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王大將軍年少時,舊有田舍名,語音亦楚。武帝喚時賢共言伎蓺事。人皆多有所知,唯王都無所關,意色殊惡,自言知打鼓吹。帝令取鼓與之,於坐振袖而起,揚槌奮擊,音節諧捷,神氣豪上,傍若無人。舉坐嘆其雄爽。
射者,仁之道也。射求正诸己,己正然后发,发而不中,则不怨胜己者,反求诸己而已矣。孔子曰:“君子无所争,必也射乎!揖让而升,下而饮,其争也君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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