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中朝時,有懷道之流,有詣王夷甫咨疑者。值王昨已語多,小極,不復相酬答,乃謂客曰:“身今少惡,裴逸民亦近在此,君可往問。”
有人嘆王恭形茂者,雲:“濯濯如春月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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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礼之教化也微,其止邪也于未形,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。是以先王隆之也。《易》曰:“君子慎始,差若毫厘,缪以千里。”此之谓也。
桓玄問羊孚:“何以共重吳聲?”羊曰:“當以其妖而浮。”
或问曰:“冠者不肉袒,何也?”曰:冠,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体也,故为之免以代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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