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子逍遙篇,舊是難處,諸名賢所可鉆味,也而不能拔理於郭、向之外。支道林在白馬寺中,將馮太常共語,因及逍遙。支卓然標新理於二家之表,立異義於眾賢之外,皆是諸名賢尋味之所不得。後遂用支理。
为人子者,居不主奥,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,立不中门。食飨不为概,祭祀不为尸。听于无声,视于无形。不登高,不临深。不茍訾,不茍笑。
賀司空入洛赴命,為太孫舍人。經吳閶門,在船中彈琴。張季鷹本不相識,先在金閶亭,聞弦甚清,下船就賀,因共語。便大相知說。問賀:“卿欲何之?”賀曰:“入洛赴命,正爾進路。”張曰:“吾亦有事北京。”因路寄載,便與賀同發。初不告家,家追問迺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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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必南乡。东方者春,春之为言蠢也,产万物者圣也。南方者夏,夏之为言假也,养之、长之、假之,仁也。西方者秋,秋之为言愁也,愁之以时察,守义者也。北方者冬,冬之言中也,中者藏也。是以天子之立也,左圣乡仁,右义偝藏也。介必东乡,介宾主也。主人必居东方,东方者春,春之为言蠢也,产万物者也;主人者造之,产万物者也。月者三日则成魄,三月则成时,是以礼有三让,建国必立三卿。三宾者,政教之本,礼之大参也。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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