庾公欲起周子南,子南執辭愈固。庾每詣周,庾從南門入,周從後門出。庾嘗壹往奄至,周不及去,相對終日。庾從周索食,周出蔬食,庾亦強飯,極歡;並語世故,約相推引,同佐世之任。既仕,至將軍二千石,而不稱意。中宵慨然曰:“大丈夫乃為庾元規所賣!”壹嘆,遂發背而卒。
南宫绛之妻之姑之丧,夫子诲之髽曰:“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。盖榛以为笄,长尺,而总八寸。”
王大將軍於眾坐中曰:“諸周由來未有作三公者。”有人答曰:“唯周侯邑五馬領頭而不克。”大將軍曰:“我與周,洛下相遇,壹面頓盡。值世紛紜,遂至於此!”因為流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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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王東亭作宣武主簿,嘗春月與石頭兄弟乘馬出郊。時彥同遊者,連鑣俱進。唯東亭壹人常在前,覺數十步,諸人莫之解。石頭等既疲倦,俄而乘輿回,諸人皆似從官,唯東亭弈弈在前。其悟捷如此。
国昭子之母死,问于子张曰:“葬及墓,男子、妇人安位?”子张曰:“司徒敬子之丧,夫子相,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”曰:“噫!毋。”曰:“我丧也斯沾。尔专之,宾为宾焉,主为主焉--妇人从男子皆西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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