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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真没和顶流谈恋爱

我真没和顶流谈恋爱

作者:甲若松

类别:武侠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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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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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敛于户内,大敛于阼。君以簟席,大夫以蒲席,士以苇席。小敛:布绞,缩者一,横者三。君锦衾,大夫缟衾,士缁衾,皆一。衣十有九称,君陈衣于序东;大夫士陈衣于房中;皆西领北上。绞紟不在列。大敛:布绞,缩者三,横者五,布紟二衾。君大夫士一也。君陈衣于庭,百称,北领西上;大夫陈衣于序东,五十称,西领南上;士陈衣于序东,三十称,西领南上。绞紟如朝服,绞一幅为三、不辟,紟五幅、无紞。小敛之衣,祭服不倒。君无襚,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;亲戚之衣,受之不以即陈。小敛,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;大敛,君大夫士祭服无算,君褶衣褶衾,大夫士犹小敛也。袍必有表,不禅,衣必有裳,谓之一称。凡陈衣者实之箧,取衣者亦以箧升,降者自西阶。凡陈衣、不诎,非列采不入,絺绤纻不入。

  死而不吊者三:畏、厌、溺。

  或问曰:“死三日而后敛者,何也?”曰:孝子亲死,悲哀志懑,故匍匐而哭之,若将复生然,安可得夺而敛之也。故曰三日而后敛者,以俟其生也;三日而不生,亦不生矣。孝子之心亦益衰矣;家室之计,衣服之具,亦可以成矣;亲戚之远者,亦可以至矣。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。



简介:

  有往來者雲:庾公有東下意。或謂王公:“可潛稍嚴,以備不虞。”王公曰:“我與元規雖俱王臣,本懷布衣之好。若其欲來,吾角巾徑還烏衣,何所稍嚴。”

  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
  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